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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号通告!瑞安市对企业开复工和各类来瑞人员管控工作实行“四个严格”!
关于对企业开复工和
各类来瑞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的通告
(第7号)
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,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对企业开复工和各类来瑞人员管控工作实行“四个严格”:
一、严格执行全市各类企业 “正月不开工”的要求,保障城市运行、疫情防控、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除外。
二、严格落实全市各类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逐一劝告员工一律不早于2月23日(农历二月初一)来瑞,后续返瑞时间另定。经劝告无效来瑞的,企业要立即向属地乡镇(街道)报告,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。
三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,企业擅自开复工的,一律依法关停;企业不履行劝返、报告责任,或为员工返瑞提供便利条件的,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拘留。
四、严格实施全市交通干道入口管控,对外地来瑞人员一律予以劝返,劝返无效的,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。
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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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↓↓来源: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编辑:叶玲玲 江达富丨责编:唐亦佳 潘勤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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